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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整体观


编辑:2018-11-28 11:09:01

文/陶祖莱


人是自然之子,与大自然本原一体。庄子曰:“通天下之一气耳。”(《庄子·知北游》)。因为天地人和万物均由我们这个宇宙本体道和元气衍化而生成。但人类生存于其间的天(日月星辰)地之本原是由元气生成的阴阳二气。故《黄帝内经·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曰:“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故人的生命运动亦以阴阳二气的交感消长为“纲纪”。“阴平阳密,精神乃治”,则人得以生;“阴阳离决,精气乃绝”,则死(《黄帝内经·素问·生气通天论》)。不仅如此,人体内部阴阳的平衡亦受自然界阴阳二气的消长和四时运行的制约,故曰:“阴阳四时者,万物之始终,死生之本也。逆之,则灾害生;从之,则苛疾不起”。(《黄帝内经·素问·四气调神大论》)据此,《黄帝内经·素问》还根据四季天时气候的变化提出了一套相应的修炼养生方法。

另一方面,如前所述“生命在于有序”。生命体通过和环境的交换,从环境里摄取秩序(负熵)以对抗系统内部自发的无序倾向而维持其生命。人也不例外。与之相应,《黄帝内经·素问·六微旨大论》曰:“出入废,则神机化灭;升降息,则气立孤危。故非出入,则无以生长壮老已;非升降,则无以生长化收藏。是以出入升降,无器不有;故无不出入,无不升降。化有大小,期有远近。四者之有,而贵常守;反常,则灾害至矣。”

这段话告诉我们:在人的生命过程中,人体和环境之间时时刻刻都在进行物质交换(“出入”),这种交换是维持人体生命的必要条件——从环境摄取秩序以对抗体内自发的无序倾向。“出”的是人体的各种排泄物,包括细胞、组织、器官等的代谢产物(气、液、固三态);而入者为“五气”(包括呼吸之气和宇宙暗能量等)和“五味”(包括水和食物)。此所谓“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内经·素问·六节藏象论》)。五气和五味都是人赖以生存的内含有序(负熵)能量(高自由能)物质,是人体内部气化—化气过程不可或缺的原料。

人体从自然环境摄取“五气”和“五味”。按(《黄帝内经·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所言,“气为阳,味为阴”。“阳化气,阴成形”。“味归形,形归气,气归精,精归化”(神,《管子》曰:“一物能化之谓神”)。另一方面:“精食气,形食味”;神赖精气而得养,形因气充而灵动。这个化气—气化的过程即为气机的升降。人体内部气机的升降,是人体生命运动的内在依据。人体五脏就是气化—化气过程发生、运行、精炼、收藏的器宇,为体,属阴;而六腑则是运用五脏之精气,实现其生理功能的之所在,为用,为阳,是人体生命力(自由能)的源泉;而经络则为气机升降的通道。故《黄帝内经·灵枢·脉要精微论》有言:“五脏者,生之强也。得强则生,失强则死”;“经脉者,所以能决生死,处百病,调虚实,不可不通。”

“出入”(人体与环境的交换)以“升降”(人体内部的气化—化气过程)为依据;“升降”以“出入”之间为条件。人体生命运动的“稳态”取决于“升降”、“出入”之间的守衡。而贵在“常守;反常则灾害至矣”!中国传统文化这种对人的生命和环境之间物质交换的认识可简化归纳如图所示,“入”之效率,以“出”之通畅为前提。


不难看出,三千年前,中国传统文化对人的生命的认识,和20世纪从热力学普适性规律和系统工程原理出发,对生命和健康的认知之间,有着惊人的相似和穿越时空的呼应。

不仅如此,天人整体观还包括人类和人类生存环境的和谐统一。这一点,道家有深刻的认识。

一方面“养形必先之以物”(《庄子·达生》),人的生命活动仰赖于天地万物的供养,故人(“我”)与万物有对立的一面。人们往往总是以自己的需要作为衡量万物利(益)、害的标准,因而对待万物往往不是顺万物自然之性,而是以“索取”、“征服”为主导,从而强化了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对立。但另一方面,天人万物本原一体,人的行为,以及人类为自身社会的发展对自然的无限制的索取,不能顺万物之性,则天地万物必施反作用于人类。全球变化,气候反常,超级病原体和新、老传染病卷土重来的全球性威胁等等,都是近数百年来人类物质文明的进步对地球环境造成的破坏的反作用。欲解决这一与人的类生存攸关的难题,必须从根本上认识人和自然的依存关系,而这涉及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基础。

二千余年前,道家就提出并解决了这一问题。当时,《管子·心术》明确提出:“其所知者,彼也;其所以知者,此也;不修之此,焉能知彼?”庄子则更进一步,指出:“物无非彼,物无非是”(《庄子·齐物论》)。这里“是”作“此”解。即认知的主体(“此”,“是”)和被认知的客体(“彼”)本来就是一个自然的整体,如果为了认知“彼”,而把它和认知的主体割裂开来,那么,被认知的客体就是不完整的、而是被主体改变了的客体,就不可能得到关于被认知客体的真正的、全面的认识。鉴此,为真正认识自然万物,就必须把认知的主体(是,“我”)和被认知的自然万物(“彼”)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即庄子所言:“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庄子·齐物论》)而欲把握道枢,进而“照之于天”,认知主体的修炼必须达到“吾丧我”,即“无己”的境界。正是这样,庄子认识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他没有把人看作是“万物之灵”,不认为“万物皆备(注:作顺解)于我”。而认为人只是自然大家庭里平等的一员。“与天地并存而不卑,与万物共处而不亢”(《庄子·齐物论》)。所以人类生存于和自然万物的对立统一之中,必须从其本原(本体)的同一性出发,顺天地万物之性而用物,人(类)才有可能顺自身的自然之性以养形而生。综言之,因物之性而用物而不“役物”,更不暴殄天物,才能使人(“我”)不役于物,才能使“我”(人)从物欲中解放出来达于“逍遥”之境界。

(摘自《健身气功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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