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关于举办全国健身气功·明目功(青少版)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编辑:2019-07-17 13:29:3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健身气功业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国家体育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我中心决定于2019年7月下旬举办一期全国健身气功·明目功(青少版)师资培训班,以充分发挥健身气功项目特色,推动青少年近视防控和眼睛健康保护取得积极成效。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9年7月26日至29日,其中26日报到,29日离开。
二、培训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铭座三泰宾馆(泰安市岱岳区东岳大街554号)。
三、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中国健身气功协会。
四、承办单位
山东省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五、协办单位
泰安市体育局。
泰安市健身气功协会。
六、培训内容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相关政策。教学青少版健身气功明目功功法理论和技术。
七、培训人员
(一)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精英计划”培养对象。
(二)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选派2名能实际开展明目功校园推广的在校教师或一级以上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参加。
八、授课专家
由编创青少版明目功主创专家马栩周、程庆宾2位老师负责功法教学。
九、培训费用
(一)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精英计划”培养对象,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健身气功业务主管部门推荐的2名业务骨干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由我中心承担,其他费用自理。
(二)培训班的讲课费、场地费、资料费由中心承担。
十、其他事项
(一)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精英计划”培养对象需全程参加此次培训,一律不得请假。
(二)培训采用封闭式管理,学员需严格遵守学习培训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外出和会客,不得聚餐和相互宴请。
(三)参加研修人员服装自备,功法技术课时须着装健身气功表演服或运动服、运动鞋。
(四)请各单位于7月22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送体育总局气功中心科研宣传部。
(五)本次培训不安排接站,请所有学员自行前往培训地点。泰安高铁站距离培训地点大约6公里,车费约15元。
(六)联系方式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联 系 人:盖 超
电话/传真:(010)67052077
邮 箱:keyanbu213@163.com
地 址: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科宣部
(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路13号北玉大厦3层)
山东省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联 系 人:程元春
电 话:13869159892
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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