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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举办第二期“健身气功精英计划”培养对象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编辑:2015-03-05 16:23:00

〔2014〕148号

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举办第二期“健身气功精英计划”培养对象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健身气功主管部门,行业体协,有关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健身气功精英计划”培养对象的培训工作,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定于12月上旬在天津理工大学举办第二期“健身气功精英计划”培养对象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4年12月2日至12日,其中2日报到,12日上午离开。

二、培训地点

天津理工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天津理工大学东门)。

乘车路线:从天津南站或天津站(东站)乘地铁3号线至大学城站下车(B口出);或从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乘地铁2号线至天津站下车,再乘地铁3号线(南站方向)至大学城站下车(B口出),然后乘620路公交车至理工大学主校区东门站下车。

三、培训对象

(一)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精英计划”培养对象。

(二)其他健身气功业务骨干30名。根据《“健身气功精英计划”实施办法》的要求和规定,每个单位可推荐1至2名业务骨干旁听研修班课程,为确保教学质量,我们将以报名先后顺序录招30人旁听培训课程。

(三)特邀部分2014年全国健身气功科学论坛优秀论文作者和2014年“我与健身气功”征文大赛获奖作者参加。

四、培训内容

体育总局气功中心领导和特邀专家授课、学员研讨等。具体培训内容及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

五、培训费用

(一)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精英计划”培养对象在培训期间的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和往返交通费(按国家财务规定报销)由我中心承担。

(二)各单位推荐的其他健身气功技术骨干交通费、食宿费自理,并缴纳培训费1000元。

(三)2014年全国健身气功科学论坛优秀论文特邀作者和2014年“我与健身气功”征文大赛特邀获奖作者的食宿费、资料费和往返交通费由我中心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精英计划”培养对象需全程参加此次培训,一律不得请假。

(二)培训采用封闭式管理,学员要严格遵守学习培训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外出和会客,不得聚餐和相互宴请。

(三)培训期间安排培养对象讨论交流,请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发言提问准备。

(四)培训结束前,“健身气功精英计划”培养对象须提交一篇2000字左右的学习体会;培训结束后30天内,须提交一篇与授课内容相关的3000字左右的  学术论文。其他学员亦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学习体会和学术论文。

(五)参加培训人员服装自备,每天晨练和技术课学习时须着装健身气功表演服或运动服、运动鞋。

(六)请各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送体育总局气功中心科研宣传部。

(七)需提前预订返程车票者报到时请与会务组预订,过时自行订购。

(八)联系方式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联 系 人:盖  超

电话/传真:(010)67052077

邮     箱:keyanbu213@163.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里中区甲14号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科宣部

邮     编:100061


附件:第二期培训班附件1.docx

第二期培训班附件2.docx


体育总局气功中心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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