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期健身气功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的通知
编辑:2015-03-04 16:23: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健身气功业务主管部门;有关体育院校:
为加大推广普及健身气功力度,切实加强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我中心定于今年10下旬在上海体育学院举办第四期健身气功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2014年10月20日至25日,上海体育学院(20日报到,25日离会)。
二、培训考核内容
(一)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公共理论培训考核。
(二)健身气功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理论培训考核。
(三)四种健身气功功法考核。
(四)健身气功竞赛工作培训。
三、培训人员条件
各单位推荐的培训人员,必须是政治觉悟高,组织能力强,专业技能精,身体素质好的健身气功骨干人员,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获得健身气功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满5年。
(二)具有丰富的健身气功工作组织管理经验,能够承担国家或省(区、市)健身气功活动的组织和教学辅导,在指导基层健身气功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在全国性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健身气功科研论文,或有健身气功科研成果,或获得全国健身气功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四)具有指导、培训健身气功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教学能力。
四、其它事项
(一)各单位须按照《2014年第四期健身气功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确定人选,填写《2014年第四期健身气功国家级社会 体育指导员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2)及申报健身气功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相关材料,于9月20日前报我中心国内发展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培训。
(二)培训班报到时,提交《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及3张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
(三)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食宿费由我中心负担。
(四)培训人员须自备练功服装和运动鞋。
五、报到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上海体育学院绿瓦大楼125室。
六、报到方式
培训班不安排接站,参训人员自行报到。
乘车路线:上海火车站下车,在北广场乘942路公交车到黑山路站下,步行500米到清源环路650号;浦东机场,可乘坐机场大巴4号线到五角场站下,换乘 出租车(约15元)到清源环路650号;虹桥机场,可乘地铁10号线,到江湾体育场站下,换乘出租车(约15元)到清源环路650号,或乘61路公交车到 黑山路站下,向前步行500米,到清源环路650号。
七、联系方式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联系人:程 江
电话:010-67051325
传真:010-67051289
上海体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人:章 悦13661762661 传真021--51253312
赖剑慧13764541391 办公室021-51253484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