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举办2024年第二届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健身气功·八段锦交流比赛大会的通知
编辑:2024-06-05 00:00:00
附件:
第二届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健身气功·八段锦交流比赛大会竞赛规程
一、比赛名称
第二届全国企事业单位健身气功·八段锦交流比赛大会
二、比赛时间
2024年8月21日至23日(20日报到,24日离会)
三、比赛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体育馆
四、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中国健身气功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五、承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体育服务中心
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六、竞赛项目
(一)健身气功·八段锦集体赛
(二)健身气功·八段锦个人赛
参赛项目为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推广的缩短版
普及功法。
七、参赛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选派多支代表队参加比赛。每队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4至8名。
(二)参赛人员身体健康,均为各省区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人员。
(三)每支代表队须报集体赛,须至少4名队员同时上场。
(四)每支代表队所有队员须报个人赛。
(五)集体赛不分组,个人赛按性别分组。
八、竞赛办法
(一)评判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2021年编辑出版的《健身气功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二)集体赛参赛队员上场队形为“一”字形或平行错位。
(三)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发行的缩短版无口令词伴奏音乐。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集体赛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录取按照参赛队数的20%,二等奖录取按照参赛队数的30%,三等奖录取按照参赛队数的50%。个人赛设一、二、三等奖和表演奖,其中一等奖录取按照参赛人数的20%,二等奖录取按照参赛人数的30%,三等奖录取按照参赛人数的30%,表演奖录取按照参赛人数的20%。
(二)集体赛各奖项颁发奖杯和证书,个人赛各奖项颁发奖牌和证书。
十、裁判和仲裁人员
比赛裁判员、仲裁委员会成员由中国健身气功协会选派,辅助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参赛代表队登录:http://qg.justtool.com,网上填写参赛信息,并将纸质版报名表加盖公章后上传至网站。参赛队员和项目上报后不得更改。
2.报名截止时间:7月10日。
3.网上报名服务电话:18064684229;咨询时间:9:00 - 18:00(周一至周六)。
(二)报到
地点:乌兰察布市白泉山庄酒店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泉山路98号
十二、其他事项
(一)参赛队员须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
需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比赛期间出现伤病等问题,均由各代表队负责。
(二)参赛运动员服装应符合健身气功项目特点,鞋为健身运动类鞋。集体赛队员的服装款式须统一。
(三)各参赛代表队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为保障赛事安全,本次比赛食宿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参赛代表队按照报到日至离会日收取,食宿费标准为380元/人/天(标间),530元/人/天(单间)。提前离会不予办理退费。
(四)请以各省区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组队,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十三、联系方式
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国内发展部
联系人:张高 电话:010-67051289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体育服务中心
联系人:盛炜 电话:1370471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