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印发《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健身气功项目单项补充规程》的通知
编辑:2024-02-28 00:00:00
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总决赛健身气功项目单项补充规程
一、竞赛项目
本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健身气功项目设3个竞赛项目:
(一)健身气功·八段锦集体项目
(二)健身气功·大舞集体项目
(三)团体项目:
1.健身气功·易筋经
2.健身气功·五禽戏
3.健身气功·六字诀
4.健身气功·导引养生功十二法
5.健身气功·十二段锦
鼓励各赛事承办单位在以上比赛功法之外举办群众喜爱的其他健身气功功法比赛。
二、竞赛日期
(一)省内赛
由各省自行确定比赛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4年6月20日结束。
(二)大区赛
由各赛区牵头省份或承办省份确定比赛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4年8月31日结束。
(三)总决赛
总决赛时间另行通知,比赛日2天,赛前2天报到,赛后1天离会。
三、参加办法
(一)大区赛各项目第1名的代表队参加总决赛,如不参赛,依据名次递补;总决赛东道主所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可另选派3支代表队分别参加总决赛的3个竞赛项目。
(二)从大区赛进入总决赛的代表队,在参赛人数、男女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可更换1次队员,更换队员需符合总决赛参赛资格,最多可更换2名运动员。
四、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身体健康,年龄为18岁至65岁(1959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参赛代表队平均年龄不得低于45岁。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件为准。
3.运动员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本人就职单位(就职1年以上,从2024年3月1日前计算)或学籍所在地(以参赛时学籍为准)参赛。长期居住地以本人房产证、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满1年,从2024年3月1日前计算)为依据,就职单位以劳动合同、收入及纳税证明、
社保证明等(满1年,从2024年3月1日前计算)为依据。
4.类似项目(武术、体操、艺术体操等)专业运动员(包括退役运动员)不得参加。
5.健身气功国家级注册裁判员及近5年内参加过全国或国际性健身气功赛事执裁人员不得以运动员身份参赛。
(二)资格审查
1.一名运动员必须以同一身份报名,代表一支队伍参赛。
2.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并通过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官网和公众号进行公示。
3.经查证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的,取消该运动员所在运动队的参赛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
4.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五、比赛办法
(一)比赛项目评判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2021年编辑出版的《健身气功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二)集体赛上场队形为“一”字形。
(三)比赛项目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发行缩短版无口令词伴奏音乐。
(四)集体赛上场运动员统一着装,参赛队员服装式样和运动鞋须符合健身气功项目特点。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省内赛和大区赛
省内赛和大区赛的录取名次和奖励由各单位自行规定。
(二)总决赛
1.集体项目奖按参赛代表队参加各集体项目所获竞赛成绩录取名次;团体项目奖的录取方式以代表队为单位,按参赛队员取得个人项目竞赛成绩累计录取。
2.国家体育总局为参加总决赛各项目的8支代表队按照比赛名次颁发获奖证书,为获得各竞赛项目前三名的代表队颁发金、银、铜牌。
3.对恪守体育精神和道德、无赛风赛纪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参赛队颁发体育道德风尚奖。
4.评选优秀裁判员,比例为全体裁判员(含辅助裁判员)的30%,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
5.对所有参赛人员颁发电子参赛证书。
七、技术官员
(一)省内赛
省内赛的裁判人员和竞赛纠纷委员会由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自行选派。
(二)大区赛
大区赛的总裁判长、裁判长由中国健身气功协会裁判员委员会选派,裁判员由大区赛牵头省份或承办省份共同商议选派,裁判员须为健身气功一级或以上级别裁判员,且已在健身气功业务管理系统注册人员。
(三)总决赛
1.总决赛的裁判人员和竞赛纠纷委员会人员由中国健身气功协会裁判员委员会提名,由国家体育总局公示后统一选调。
2.总决赛全体技术官员在赛前3天报到,赛后1天离会。
八、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性别按照报名提供的证件进行检查。
九、报名
(一)报名时间
请参加总决赛的代表队于2024年9月15日前登录报名网址:http://qg.justtool.com,网上填写参赛信息,并将纸质版报名表加盖公章后上传至网站,逾期不予受理。参赛队员和项目上报后不得更改。
(二)报名资料
1、代表户籍所在地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和户口本扫描件(或复印件);
代表学籍所在地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代表长期居住地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和房产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如提供居住证,还需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原件;
代表行业或者单位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和工作证(或劳动合同)原件并提供企业工资证明或纳税证明、社保证明原件。
2、报名截止日期前1个月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含心电图)。
3、涵盖所参赛项目和全部比赛期间(包括出发和返程在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单(保险理赔额度不低于30万)。
4、签署的自愿参赛责任书。
5、本人近期小二寸白底免冠照片电子版。
十、总决赛经费
(一)差旅:各参赛队差旅费自理。
(二)食宿和赛区交通:各参赛队食宿和赛区交通由大会统一安排,编制内人员食宿交通费每人每天缴纳200元/标间住宿或300元/单间住宿(西部地区免收食宿费),编制外人员食宿交通费每人每天350元/标间住宿或450元/单间住宿,不足部分由大会补贴。
(三)全体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的差旅、食宿、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由大会负责。
十一、联系方式
体育总局气功中心
联 系 人:朱 颖
联系电话:010-67051325
总决赛报名系统
联 系 人:李 博
电 话:18064684229
十二、本规程由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