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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举办首期全国健身气功涉外培训讲师(线上)培训班的通知


编辑:2021-04-16 15:24: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健身气功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健身气功涉外培训讲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健身气功涉外师资人才培养,进一步促进健身气功境外宣传推广,将于20215月底至6月初举办首期全国健身气功涉外培训讲师(线上)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1年529日至64日。

二、培训方式

采用“钉钉”网络直播平台进行授课和培训。

三、培训对象

(一)学员资格

凡从事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健身气功功法推广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纳入首批培训学员名单。培训班考核通过后,将被纳入涉外培训讲师人才库进行管理和服务。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优良。

2.具有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或国家(国际)级裁判员、或中国(国际)技术六段段位以上资质;或承担过健身气功涉外推广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或常年从事健身气功教学、科研、推广工作,德才兼备,业界公认。

3.原则上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有外语基础者优先。

(二)学员产生方式

1.中心提名。气功中心将提名部分承担过健身气功涉外教学工作且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将发至各省区市健身气功业务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进行确认。

2.地方推荐。除气功中心提名人员外,请各省级健身气

功管理部门(或相关高校及有关单位)按照个人自愿报名、组织择优推荐的原则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人员,中心审核通过后纳入培训学员名单。

五、结业考核

学员须于630日前提交培训班总结报告或报送教学视频课件。总结报告不少于2000字,重点围绕层次教学的体会、认识、思考和建议等进行阐述。气功中心将对评审合格者颁发培训结业证书、纳入涉外培训讲师人才库、并授予“中国健身气功涉外培训讲师”称号。

    六、报名

各单位须于5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确认表(附件1)和推荐表(附件2)填报至气功中心,逾期不再予以受理。

联 系 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010-67051231/67051503

电子邮箱:intelhqf@126.com

    附件:1. 首期全国健身气功涉外培训讲师培训班学员确认表

                 2. 首期全国健身气功涉外培训讲师培训班学员推荐表


                           体育总局气功中心

                            2021年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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