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2020年度健身气功对外合作项目招标公告的通知
编辑:2020-01-08 10:51:43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体育强国战略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健身气功推广普及,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规范对外合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中心特发布2020年度健身气功对外合作招标项目,欢迎有承办意向和能力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踊跃申请承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述
本次招标是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2020年度将在华组织举办的全国和国际赛事,分别是:
(一)全国健身气功赛事活动
1.2020年全国健身气功站点联赛北部赛区半决赛
2.2020年全国健身气功站点联赛南部赛区半决赛
3.2020年全国健身气功站点联赛总决赛
4.2020年全国高等院校健身气功锦标赛
5.2020年全国健身气功气舞大赛预赛
6.2020年全国健身气功气舞大赛决赛
7.第二届全国健身养生大会
8.2020年全国健身气功单项功法公开赛(9种)
9.2020年全国健身气功个人公开赛
10.“全民健身 活力中国”系列赛事活动——全国健身气功交流展示大赛
(二)在华举办的国际健身气功赛事活动
1.“世界健身气功日”交流展示活动(中国主会场)
2.中国国际健身气功公开赛(多站)
3.2020年中国-东盟健身气功交流比赛
我中心将制定《2020年健身气功参赛积分办法》,对2020年参赛省市进行参赛次数和队数的积分,办法出台后将在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官方网站和公众号上发布。
二、申办条件及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办体育活动许可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有较强市场推广能力,须有赛事活动举办地的政府或体育行政部门推荐同意;
(二)投标人既可以投标单站赛事,也可以打包投标;
(三)须在人员、场地、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运营的专业能力,企业投标人须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承担项目的资金;
(四)投标人应保证有能力按承办计划提供合格的赛事及活动的场地、器材等;
(五)投标人应有能力协调安排与赛事及活动规模相适应的交通、食宿、会场等条件;
(六)赛事活动所需经费由投标人自筹解决;
(七)投标人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征信记录良好;
(八)凡与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合作未履约的,或参加过健身气功赛事招标无故弃权或未履行协议的,将视情况确定其投标资格;
(九)承办单位一经签署协议,不得将赛事及活动承办权移交给第三方。
在满足申办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同一赛事活动竞标,在冠名费基准价基础上,出价高者优先。
三、投标申办材料要求
(一)申办意向书;
(二)资信证明(投标企业须提供):包括投标人的规模、经济实力、赞助商及媒体等客户服务能力、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方面的说明;
(三)举办过的体育赛事及活动情况、单位及团队人员简介,及背景证明材料;
(四)对申办赛事的人力、资金和服务的承诺;
(五)资质证明文件(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投标企业须提供)
3.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企业须提供)
4.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投标企业须提供)
四、投标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1月20日前将投标材料递交到以下地址: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国内发展部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西门
联 系 人:朱颖
联系方式:010-67051325
联系邮箱:guoneibu207@126.com
(二)申办材料应密封并在最外层包装上注明所投标赛事活动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在规定时间前递交达到的投标材料不予受理。
(三)投标时间截止后,我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办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建议,报气功中心确认。
(四)申请单位可登陆国家体育总局官网、中国健身气功官网查询公示结果。
(五)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签订赛事合同。
本次招标工作解释权归体育总局气功中心。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体育总局气功中心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