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健身气功中心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健身气功•八段锦交流比赛大会的通知
编辑:2019-05-16 07:59: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健身气功主管部门:
由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主办、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承办的第二届全国健身气功·八段锦交流比赛大会将于6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市举办,现将比赛通知和规程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准备,认真做好报名参赛工作。
附件:第二届全国健身气功·八段锦交流比赛大会竞赛规程
体育总局健身气功中心
2019年5月15日
附件:
第二届全国健身气功·八段锦交流比赛大会竞赛规程
一、活动名称
第二届全国健身气功·八段锦交流比赛大会
二、时间和地点
6月14日至6月15日(13日报到,16日离会),北京市房山区真武庙广场。
三、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四、承办单位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北京市房山区体育局
北京市健身气功协会
五、协办单位
北京市房山区佛子庄乡人民政府
北京华源方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六、参赛项目
(一)健身气功·八段锦集体赛
(二)健身气功·八段锦个人赛
七、参赛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健身气功主管部门各派1支代表队参加比赛。北京、天津、河北和全国健身气功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省市(上海、江苏、安徽、河南、贵州)可报2支队伍。
每队可报领队兼教练1人,队员4人。北京、天津、河北和全国健身气功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省市可报总领队1人,总领队必须为本省健身气功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
(二)每支代表队必须报集体赛,须4名队员同时上场。
(三)每支代表队4名队员必须同时报名个人赛。
(四)集体赛和个人赛均不按年龄和性别分组。
八、竞赛办法
(一)评判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2017年修订的 《健身气功竞赛规则(试行)》。
(二)集体赛和个人赛项目的参赛队员上场队形按抽签顺序排为“一”字形。
(三)比赛项目为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缩编推广的6分钟普及功法,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发行的《健身气功比赛展演音乐》中的6分钟无口令伴奏音乐。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集体赛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二、三等奖的录取数分别为参赛队伍数的20%,30%,50%;各奖项颁发奖杯和证书。
(二)个人赛录取前8名;前3名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4至8名颁发证书。
(三)比赛设团体奖,录取前8名,按各运动队(运动员)参加集体赛、个人赛得分总和进行排名。颁发奖杯和证书。集体赛的一、二、三等奖对应的分值为为18、14、12,个人赛的前8名对应的分值为9、7、6、5、4、3、2、1,名次确定按照团体总分由高到低排列名次,如团体总分相等,则看集体赛的成绩排位;如再相等,则按照2017年修订的《健身气功竞赛规则(试行)》第十三条执行。
十、裁判、仲裁和监督人员
比赛裁判员、竞赛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选派,辅助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填写《第二届全国健身气功·八段锦交流比赛大会报名表》(附后),于6月6日前将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bjjsqg@163.com;bjsjsqgxh@126.com,纸质版盖章后传真至010-63010699,参赛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和调整。
(二)各单位于6月13日自行到北京市房山区昊天假日酒店报到。
十二、其它事项
(一)参赛队员服装须符合健身气功项目特点,集体赛队员服装款式、颜色须统一,鞋为健身运动类鞋,上场队员须佩戴大会统一发放的号码布。
(二)报名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无高血压或心血管等疾病。报到时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三)参赛队员须自行办理人身伤害意外险,比赛期间出现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概由各单位或参赛者本人按保险条款办理相关事宜,比赛组委会不予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医疗责任。
(四)各代表队往返交通费自理,食宿费由大会负担,提前报到和逾期离会者的费用自理。
(五)组委会在比赛期间举办健身气功·八段锦名师讲座,各代表队须自备练功服装和运动鞋。
(六)领队会时各支代表队须提交本队参赛声明。
(七)因比赛场地为室外场地,早晚温差较大,请参赛队员做好防晒、保暖措施。
十三、联系方式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杨 琳 010-83167229
北京市房山区社体中心 吴海莎 13581569398
昊天假日酒店 牟广飞 13911751615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文件下载:
1、报名表
2、活动日程
3、参赛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