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进入中国健身气功协会
Image
Image

体育总局健身气功中心关于2019年度第三批对外合作项目招标公告的通知


编辑:2018-12-19 11:23: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健身气功业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健身气功是国家体育总局正式认定的第62个体育项目,被列为第十三届全运会群众比赛项目,2011年全国健身气功百城千村系列活动曾被国际奥委会授予群众体育发展与促进奖。作为民族传统体育,健身气功蕴含着深厚的中华优秀文化底蕴,具有强身健体,祛病延年,陶冶身心的明显功效,形成了比较健全的组织网络和交流比赛体系,在服务健康中国建设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随着海外推广工作的广泛开展,健身气功受到了越来越国家和爱好者的欢迎,国际健身气功联合会发展到了近50个国家98个会员组织,形成了世界健身气功日和世界交流比赛大会等活动品牌,搭建起了中外体育人文交流的新平台。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健身气功推广普及,创新项目发展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规范对外合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中心现发布第三批2019年度健身气功对外合作招标项目,欢迎有承办意向和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申请承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述

本次招标是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推出的第三批招标项目,主要是2019年度将组织进行的3项赛事和1项培训推广活动冠名权,分别是:

(一)2019年首届全国运动养生大会

(二)2019年中国国际健身气功博览会

(三)2019年全国百城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

(四)2019年全国健身气功行业分类培训推广活动

二、申办条件及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较强市场推广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办体育活动许可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有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推荐者优先;

(二)投标人既可以投标单站赛事冠名权,也可以总冠名或打包投标,但每单个投标人一般最多只能投标3个项目;

(三)须在人员、场地、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运营的专业能力,企业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承担项目的资金;

(四)投标人应保证有能力按承办计划提供合格的赛事及活动的场地、器材等;

(五)投标人应有能力协调安排与赛事及活动规模相适应的交通、食宿、会场等条件;

(六)赛事活动所需经费,采取体育总局健身气功中心拨付、承办方属地政府部门投入、中标企业市场开发相结合的方式,不足部分由投标人自筹解决;

(七)投标人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承办体育赛事的不良记录;

(八)不接受体育总局健身气功中心合作未履约的单位参加本次招标;

(九)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法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公司或社会团体单位投标;

(十)承办单位一经签署协议,不得将赛事及活动承办权移交给第三方。

三、投标申办材料要求

(一)申办意向书;

(二)资信证明(投标企业须提供):包括投标人的规模、经济实力、赞助商及媒体等客户服务能力、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方面的说明;

(三)举办过的体育赛事及活动情况、单位及团队人员简介,及背景证明材料;

(四)对申办赛事的人力、资金和服务的投入承诺;

(五)资质证明文件(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投标企业须提供)

3.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企业须提供)

4.投标企业须提供合格的年度财务报表。

四、投标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181228日前将投标材料递交到以下地址: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国内发展部

  址: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路13号北玉大厦3302

联 系 人:朱颖  程江

联系方式:010-67051325

联系邮箱:guoneibu207@126.com

(二)申办材料应密封并在最外层包装上注明所投标赛事活动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在规定时间前递交达到的投标材料不予受理。

(三)投标时间截止后,我中心将组织投标项目洽谈评标,签订承办协议,约定合作双方权利义务。

(四)申请单位可登陆国家体育总局官网、中国健身气功官网查询。特此公告。

本次招标工作解释权归属体育总局健身气功中心

 

附件:

1.《2019年度健身气功对外合作项目招标推介之三》

2.《2019年体育总局健身气功中心对外招标项目申办意向书》

 

 

 

                         体育总局健身气功中心

                              2018年1219

Image
中国健身气功协会版权所有  北京乾正隆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备案:京ICP备15005814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7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