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举办2018年全国健身气功裁判员培训班的函
编辑:2018-04-26 15:27: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健身气功主管部门、六所体育总局直属和共建体育院校:
为加强健身气功裁判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健身气功事业的发展。我中心定于5月下旬在湖北省大冶市举办2018年全国健身气功裁判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培训时间
5月22至25日(21日报到,26日离会)。
二、培训地点
湖北大冶雷山德丰凯隆温泉酒店(湖北省大冶市陈贵镇)。
三、参加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健身气功主管部门每单位各推荐2名正式人员参训;
(二)六所体育总局直属和共建体育院校每单位各推荐1名正式人员参训;
(三)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健身气功主管部门和六所体育总局直属和共建体育院校各推荐1名自费人员参训。
四、推荐资格
(一)年龄不超过55周岁(出生年月日在1962年12月31日之后);
(二)已获得一级健身气功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满3年;
(三)具备较好的身体素质和健身气功功法技术基础;
(四)近几年担任过多次省级健身气功比赛执裁工作;
(五)近几年担任过全国(国际)健身气功竞赛执裁工作者优先选派(附件2)。
五、报名报到
(一)请参加培训班人员于5月21日到湖北大冶雷山德丰凯隆温泉酒店报到。
(二)请于5月11日前,务必将参加培训人员抵达湖北黄石站或大冶站的具体时间和火车车次分别传真至总局气功中心国内发展部和德丰华奥公司(附件3),以便安排接站。
六、其他事宜
(一)所有参训人员交通费自理。正式人员食宿费由体育总局气功中心承担,自费人员的食宿费由雷山德丰凯隆温泉酒店收取,双人间食宿费标准为296元/人/天,住单间食宿费标准为436元/人/天。
(二)参训人员须自备图书、器械、健身气功服装和运动鞋。
七、联系方式
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国内发展部
联系人:王涛、朱颖
电 话:010-67051325
传 真:010-67051289
邮 箱:guoneibu207@126.com
德丰华奥文化体育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娟
电 话:17191094535
邮 箱:17191094535@163.com
附件:
气功中心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