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健身气功竞赛规程
编辑:2017-03-20 11:40:29
一、时间地点
(一)预赛:6月6-8日山东省淄博市
(二)决赛:7月9-1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
二、竞赛项目
集体项目:
(一)健身气功﹒易筋经
(二)健身气功﹒五禽戏
(三)健身气功﹒六字诀
(四)健身气功﹒八段锦
以上项目为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缩编推广的6分钟普及功法。
(五)健身气功﹒气舞
从9种健身气功普及功法和4种竞赛功法中选取动作,自编套路,自配音乐,自配LED动态背景,自选服装,时长5分钟,其中套路编排内容不得少于6种功法元素。
团体项目:
(六)比赛项目为健身气功﹒易筋经、健身气功﹒五禽戏、健身气功﹒八段锦。
三、运动员资格
省市参赛人员须为报名省市属地2016年12月31日(含)前的户籍人员,行业体协参赛人员须为报名体协会员单位2016年12月31日(含)前在编或退休工作人员。
参赛人员的年龄要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年月日为准,截止日期以报名时间5月10日计算年龄。
四、参加办法
(一)预赛
1.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行业体协为单位组1支代表队参赛。参赛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含18周岁和65周岁),每队限报领队、教练各1名、队员6名(2男4女),小于35周岁(含35周岁)的队员最多选派2名。领队须由省级健身气功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2.设5个集体项目比赛,每队须6名队员同时上场,参加全部4个功法和1个气舞的集体赛。
(二)决赛
1. 获得预赛总成绩前14名的代表队进入决赛;天津市代表队不参加预赛排名,直接进入决赛。
2.从预赛进入决赛的代表队原则上不得更换队员,如确需更换,须报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批准,同时视同缺少参赛队员,按照规则执行扣分。
3.设5个集体项目和1个团体项目比赛。
集体项目比赛:每队须6名队员同时上场,参加全部4个功法和1个气舞的集体赛。
团体项目比赛:每队选派3名队员,其中35岁以下队员最多选派1名,分别参加团体赛个人比赛项目,每队每名参赛队员限报1个项目,且不得重复。
五、竞赛办法
(一)功法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2012年审定出版的《健身气功竞赛规则》。
(二)功法比赛参赛队上场队形均为“一”字形或平行错位排列。
(三)功法比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发行的《健身气功比赛展演音乐》中的6分钟伴奏音乐。
(四)气舞比赛制定下发专门的评分标准。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预赛
预赛阶段设集体项目奖和总成绩奖。
1.集体项目奖:分别录取5个集体项目前8名。
2.总成绩奖:以代表队为单位,5项集体项目竞赛成绩累计,录取前14名。
如总成绩出现相等情况,则按照4种普及功法累计成绩排位;如再相等,则按照4种普及功法演练水平累计成绩排位;如再相等,则按照4种普及功法动作规格累计成绩排位;如再相等,名次并列。
3.为获得集体项目奖前3名的运动队颁发奖牌和证书;为获得集体项目奖4-8名的运动队颁发证书;为获得总成绩奖前3名的代表队颁发奖牌、证书。为获得总成绩奖4-14名的代表队颁发证书。
(二)决赛
决赛阶段设集体项目奖和团体项目奖。
1.集体项目奖:分别录取5个集体项目前8名。
2.团体项目奖:以代表队为单位,按参赛队员取得3项个人项目竞赛成绩累计,录取团体前8名。
如累计成绩出现相等情况,则按照队员参加3种普及功法演练水平累计成绩排位;如再相等,则按照队员参加3种普及功法动作规格累计成绩排位;如再相等,名次并列。
3.为获得集体项目奖前3名的运动队颁发奖牌和证书;为获得集体项目奖4-8名的运动队颁发证书;为获得团体项目奖前3名的代表队颁发奖牌、证书;为获得团体项目奖4-8名的代表队颁发证书。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队填写《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健身气功竞赛报名表》,登陆中国健身气功协会网站下载报名表。代表队每人提供2寸免冠照片2张、户籍证明(行业体协参赛人员须提供会员单位证明及所属单位工作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名表、个人免冠照片、户籍证明、行业体协参赛人员资格证明和个人身份证的电子文档,通过QQ管理群或邮箱发送至总局气功中心国内发展部。
(三)参赛队员和参赛项目上报后不得更改。
(四)预赛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含)。
(五)各代表队预决赛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技术官员
(一)裁判员、技术代表和工作人员由中国健身气功协会组织选调。
(二)技术官员在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三)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由组委会负担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九、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性别按照报名提供的证件性别一栏进行检查。
十、仲裁
仲裁委员会成员由中国健身气功协会选派。
十一、经费
各代表队往返差旅费自理,预赛期间的食宿费由大赛组委会承担,决赛期间参赛队伍在赛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运动员(队)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免费提供运动员市内交通,统一安排正编人员的食宿,期间需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提前抵达或延期离会及超编人员的食宿费自理。
十二、其它事项
(一)参赛人员报到时提交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户籍证明原件(行业体协参赛人员提供资格证明原件)。
2.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赛前健康证明。
3.为参加本届比赛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单。
(二)各代表队须为参赛选手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三)以代表队为单位着统一服装参加健身气功比赛开幕式。
(四)参赛队员服装须符合健身气功项目特点,鞋为健身运动类鞋,上场队员须佩戴大会统一发放的号码布。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