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开展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制高段位套改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2015-04-03 15:56:00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健身气功主管部门,行业体协,总局直属和共建体育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健身气功骨干队伍建设,做好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制评定工作,根据《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制(试行)》和《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制套段细则》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2015年5月底开展第二期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制高段位(七段至九段)套段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七段者,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坚实的健身气功理论基础,能及时掌握健身气功项目的技术理论发展前沿动态;
2.具有独立教授3套以上健身气功功法能力,多次承担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委派的国内外健身气功教学或裁判任务,态度积极,执裁公正,教学效果良好;
3.主持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健身气功科研项目,并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学术期刊(含《健身气功》杂志)上发表2篇以上健身气功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作者参与编写过1本以上健身气功专著、教材。
(二)申报八段者,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较高健身气功学术造诣,能及时掌握健身气功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对健身气功理论和技术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能够教授6种以上健身气功;多次承担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委派的国内外教学任务或担任全国性交流比赛大会裁判长以上职务,在健身气功界具有较大影响;
3.主持编创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审定的健身气功功法或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健身气功科研项目,并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体育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健身气功学术论文;或主持编写过2本以上健身气功专著、教材;
4.为推动健身气功国内外交流做出重大贡献。
(三)申报九段者,应是在健身气功界具有极高威望并做出卓越贡献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本次高段位的套改工作以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行业体协,总局直属和共建体育院校为单位,统一组织本地区、本行业和本院校的申报工作。重点考虑这些年来,在健身气功推广普及工作中作出贡献,符合申报条件的国家级健身气功指导员、裁判员,高等院校健身气功教师及管理工作者。
三、申报材料
申请授予健身气功高段位人员,必须向我中心提交:
(一)健身气功段位套段申请书;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三)受中心委派担任国内外教学和裁判任务的情况说明;
(四)相应段位规定的学术、科研成果和对社会贡献的证明材料。
2014年申报过材料的人员,仍需填写套段申请书,已申报的材料无需再次提交,如有增加的可随申请书一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对照申报标准逐一核对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二)品德鉴定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无单位者可由所在基层政府管理部门)出具审查意见,重点是审查有无现实从事邪教及有害功法传功活动。
(三)申报人员填写的《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制套段申请书》(可在中国健身气功协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hqa.org.cn)一式三份加盖规定的业务主管部门公章后,连同要求的申报材料,于4月20日前一并邮寄至国家体育总局国内发展部。
(四)总局共建的5所体育院校将所报材料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可直接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人:张 征 朱 颖
电 话:010-67051325 67051289(传真)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里中区甲14号
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制套段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