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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对“健身气功精英计划”培养对象进行中期考核的通知


编辑:2015-06-01 15:45:00



气功字〔2015〕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健身气功业务主管部门,行业体协,有关院校:
为加强对“健身气功精英计划”培养对象(以下简称培养对象)的跟踪培养和动态管理,根据《“健身气功精英计划”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健身气功精英计划”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实施细则》要求,我中心将于2015年7月上旬对培养对象进行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5年7月7日至10日。其中7日报到,10日上午离开。
二、考核地点
西安楼观印象酒店(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楼观镇,中国道文化展示区楼观台对面)。
三、考核内容与形式
具体内容与形式详见《“健身气功精英计划”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四、报送材料和要求
请于2015年6月15日前将1篇健身气功学术论文(电子版)和《“健身气功精英计划”中期检查报告》报送气功中心科研宣传部。
五、其他
(一)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重视中期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审核反映培养对象的有关情况。
(二)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参加中期考核的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应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对逾期未报送考核材料的视为不参加考核。
(三)对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人员,将取消其培养对象资格。
(四)参加考核人员需提前做好论文多媒体演示文稿,报到时提交会务组。
(五)考核功法演练、教学等内容时,培养对象须着装健身气功表演服或运动服、运动鞋。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丽玲
电  话:(010)67052033
邮  箱:keyanbu213@163.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里中区甲14号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科宣部
邮  编:100061


附件:“健身气功精英计划”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体育总局气功中心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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