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制套段细则
编辑:2015-03-10 15:51:00
第一条 为确保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制顺利实施,切实做好套段阶段的评定工作,根据《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制(试行)》(以下简称《段位制》),结合健身气功骨干队伍现状,制定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制套段细则(以下简称《套段细则》)。
第二条 凡健身气功指导员、裁判员,大专院校健身气功教师、健身气功管理人员,取得相应比赛成绩的健身气功教练员和习练人员,均可申请套段。套段范围确定为3段至9段。具体标准是:
(一)三级健身气功指导员或裁判员可申报3段。
(二)二级健身气功指导员或裁判员,培养的运动员获得1套功法全国或国际健身气功交流比赛大会个人前3名或一等奖的教练员,可申报4段。
(三)一级健身气功指导员或裁判员,培养的运动员获得2套功法全国或国际健身气功交流比赛大会个人前3名或一等奖的,可申报5段。
(四)国家级健身气功指导员或裁判员,培养的运动员获得3套以上功法全国或国际健身气功交流比赛大会个人前3名或一等奖的教练员,可申报6段。
(五)大专院校中级以上职称健身气功教学人员和省区市从事健身气功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业务人员,可申报4-6段。
(六)符合除时间年限以外的高段位规定申报条件者,可申报7-9段。
(七)套段人员提交的比赛成绩应为“国际健身气功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或省级健身气功主管部门”主办的比赛,取得名次的时间年限明确为3年以内。
第三条 凡符合3段以上申报资格者,按照《段位制》规定,提交相应段位要求的运动成绩证明,或参加相应的功法技术和理论培训考试,并提交相应的学术成果。
第四条 中国健身气功协会统一组织高段位套段培训考试;省区市健身气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本地区3-6段套段培训考试;总局直属和共建的6所体育院校以及行业体协统一组织本校师生或本系统职工3-6段套段培训考试。
第五条 套段功法技术考试的内容为中国健身气功协会编创推广的健身气功,统一使用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审定的不带口令词的功法音乐,评分标准执行《段位制》第六条和第七条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功法技术考试由5人组成考评小组,考评人员段位必须高于被评定人员段位。4段及以下段位功法技术考试考评人员应具有一级以上健身气功裁判员资格,但5-6段段位功法技术考评人员除此以外,还应有至少2人具有国家级健身气功裁判员资格。
第七条 套段阶段,功法技术考试的评委统一由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培训,颁发资格证书后上岗。
第八条 套段阶段,依据《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制考试大纲》组织理论培训。理论考试统一由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出题。
第九条 套段培训考试时间、地点和人数要提前30天上报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备案。套段功法技术和理论考试过程须全程录像,晋段申请书、电子资料及考试录像须保留3年以上,中国健身气功协会有权抽查考试的组织情况。套段考试技术理论成绩未达标者,按其实际成绩评定相应的段位。
第十条 参加套段功法技术考试者着装应符合中国健身气功协会规定的着装要求,使用指定的练功器材参加考试,并严格遵守考场各项规定。
第十一条 授予健身气功段位应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由体育行政部门1人、健身气功业务主管部门1人和高于评定段位等级的人员组成。具体要求是:
(一)高级段位评审委员会人数为7人,其中8段以上人员不少于3人。
(二)中级段位评审委员会人数为5人或7人,其中高级段位人员不少于3-4人。
(三)初级以下段位评审委员会人数为5人或7人,其中中级段位以上人员不少于3-4人。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时,除审核理论和技术成绩以外,应结合申报者的实际教学裁判能力、组织活动能力和品德鉴定及贡献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要对照各段位评审标准,逐一审查申报材料,写出具体评审意见,评审委员统一签名后,由体育行政部门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四条 申请健身气功段位套段,应按照《段位制》第十条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申请套段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无单位者可由所在基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品德鉴定意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有现实从事邪教及有害功法传功活动。授段人员名单公布前,应将拟批准人员名单报其属地省、地级防范办备案。
第十六条 健身气功段位证书、徽饰及服装由中国健身气功协会统一制作。证书和徽饰由评审单位向中国健身气功协会统一购买后颁发,段位服装由套段人员根据本人意愿选购。
第十七条 获得中国健身气功段位人员,根据本人意愿,补交相应的评审认定费后,可由中国健身气功协会推荐申报国际健身气功段位制同等段位。
第十八条 健身气功段位制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财政部发布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同意继续执行运动员注册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87号),以及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适当收取考评认定费。具体的标准是:
(一)段前级位:段前一级10元、段前二级15元、段前三级15元。
(二)初级段位:一段70元、二段75元、三段80元。
(三)中级段位:四段160元、五段180元、六段230元。
(四)高级段位:七段430元、八段480元和九段520元。
第十九条 考评认定费所得,依据审批权限分级上缴。具体比例是:
(一)段前级位考评认定费总额的10%归属中国健身气功协会,10%归属省级健身气功主管部门,20%归属地级健身气功主管部门,60%归属县级健身气功主管部门。
(二)初级段位考评认定费总额的20%归属中国健身气功协会,20%归属省级健身气功主管部门,60%归属地级健身气功主管部门。
(三)中级段位考评认定费总额的20%归属中国健身气功协会,80%归属省级健身气功主管部门、行业体协或总局直属共建体育院校。
(四)高级段位的套段考评认定费归属中国健身气功协会。
第二十条 3-6段套段评审认定费由省级健身气功主管部门到有关部门办理收费手续后依法收取,按照分成比例和有关部门的统一规定上缴、留成和下拨。套段阶段组织举办的套段人员培训班可按有关规定适当收取培训费,培训收入归属组织单位。
第二十一条 考评认定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使用,主要用于健身气功段位制的推广和健身气功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二条 套段工作自2014年3月开始,至2016年12月结束。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健身气功段位制试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议程,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给予经费保障,并按照《段位制》和《套段细则》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中国健身气功协会批准后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健身气功段位制套段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国健身气功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套段工作结束后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