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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关于2021-2024年度 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推荐对象公示的通知


编辑:2025-07-22 00:00:00

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关于2021-2024年度

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推荐对象公示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开展2021-2024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相关工作要求和程序,中国健身气功协会拟推荐以下4家单位和4名先进个人作为评选表彰的候选单位(个人)对象。

一、先进单位(4个):北京市房山区体育局、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体育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赛马场)、江苏省健身气功协会、山东日照市五莲县于里镇中心小学。

二、先进个人(4个):晁胜杰(浙江)、徐晓琴(安徽)、司红玉(河南)、吴国栋(四川)。

对上述单位(个人)参加评选表彰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2025723日至29日)内实名向中国健身气功协会秘书处反映。

电话:010-67050720

传真:010-67051569

邮箱:qigongzhongxin@126.com

特此通知。

 

 

 

中国健身气功协会

 202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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