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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展演健身气功项目预赛补充事宜的通知


编辑:2025-05-08 00:00:00

 

 

                                  气功字〔202568

 

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展演健身气功项目预赛补充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第十五届全运会群众展演健身气功项目预赛将于202561416日在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展演健身气功项目规程》相关要求,现将预赛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中国健身气功协会

(二)承办单位

四川省体育局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三)执行单位

四川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米易县人民政府

二、比赛形式

线上录制视频参赛,线下集中评判。

三、评判时间

202561416

四、评判地点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时光·学苑宾馆

五、系统开放时间

202551210:002914:00

六、参赛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预赛参赛运动员须为《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公布第十五届全运会群众展演健身气功项目预赛参赛人员名单的通知》中公布人员,不得更换。如更换,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二)请各参赛队在系统开放时间内按照《第十五届全运会群众展演健身气功项目预赛报名及视频录制操作指南》(附件1)上传视频。每队有两次上传参赛视频的机会,后一次将自动覆盖前一次视频。在录制过程中如遇技术故障或不可抗力,可联系平台技术人员补录一次。

(三)参赛队员应统一着装,服装和运动鞋须符合健身气功项目特点,比赛器材符合竞赛规则要求,禁止任何不文明、不健康元素。参赛视频内(含服装、器材)不允许出现任何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相关地区名称文字和与比赛无关的广告内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各参赛单位负责提交视频的合法性责任。

(四)健身气功·易筋经、健身气功·五禽戏和健身气功·八段锦展演背景可使用第十五届全运会群众展演健身气功项目主视觉形象(附件2)。健身气功·气舞展演使用视频背景,背景屏幕尺寸为长12米、宽(高)5米,分辨率为3072*1280

(五)各参赛队提交的参赛视频内容应无版权争议,如涉及版权问题由参赛队承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队)对本人(队)的视频享有著作权;赛事组委会对参演的视频享有发表、放映、出版、宣传及展览的权力,并享有优先使用权。

(六)6139:30将召开预赛线上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请各参赛单位赛风赛纪主体责任人、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准时参会,届时将进行比赛抽签,排定出场顺序。线上会议号另行通知。

七、奖励办法

所有参赛人员可在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参赛报名平台(https://qyhqt.js365.org.cn/#/home?type=heat)下载参赛证书。

八、联系方式

(一)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国内发展部

联系人:李唯实

电话:010-67061325

(二)技术支持

联系人:王英健,电话:13552983556

郑赫,电话:18612316617

工作时间:9:0020:00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第十五届全运会群众展演健身气功项目预赛报名及视频录制操作指南

       2.第十五届全运会群众展演健身气功项目主视觉形象

 

 

 

              体育总局气功中心 

20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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