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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编辑:2020-11-17 11:19:10

受疫情影响,气功中心(中国健身气功协会)与云南丽江石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友好协商,决定解除于201711月共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即自20201030日起,丽江石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再享有原《协议》项下规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不再使用中国健身气功协会丽江国际培训基地的牌匾、称号,不再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标识或与之类似的标识,亦不再享受《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权益。

特此声明。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中国健身气功协会)

2020年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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