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2016年度科研课题与2015年度延期课题结项验收的通知
编辑:2017-09-04 14:28:21
有关单位: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我中心2016年立项与2015年延期的科研课题已进入结项验收阶段,请贵单位承担我中心课题的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9月15日前报送结项材料。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研究报告或成果、《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和附件。
二、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需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两者内容必须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
(二)研究报告一式5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编写。
(三)《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2份,请课题承担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
(四)附件1份,包括发表的论文、成果、原始数据、实验记录、照片等材料。
(五)报送材料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须以压缩文件.zip的形式,以“课题承担人+课题名称”为文件名发送至keyanbu213@163.com。
三、验收方式
各课题组提交验收材料后,我中心将组织专家审核结题材料,形成结题验收意见。并根据成果质量划分优、良、中、差4个等级,做为今后申报科研课题立项、评奖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
(一)登陆中国健身气功协会网站(http://www.chqa.org.cn)文件下载栏中下载《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二)凡未按计划完成研究者,必须书面说明延误原因,由项目承担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报我中心批准后,方可延期结题,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无正当延误原因者,课题按未通过验收处理。
联系人:盖 超
联系电话:(010)67052077
联系地址:北京东城区天坛东里中区甲14号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科宣部
邮政编码:100061
附件:
体育总局气功中心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