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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气功中心2016年度科研课题立项通知


编辑:2016-09-21 14:46:00

气功字〔2016〕181号


有关单位:
经专家评审和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批准,2016年共有57项申报的科研项目获准立项。具体立项课题信息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完成必须按照课题申请书中的各项内容和本通知的要求执行。课题组成员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者,必须经课题组成员研究同意并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我中心审核批准。
二、我中心将于2017年4月进行项目中期检查。届时请认真填写《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科研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我中心,同时用电子邮件把文本部分发到科宣部邮箱。
三、课题组必须确保在2017年8月30日前如期、按质完成课题。课题组确需延期完成课题的,请于2017年7月3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结题时需提交《结题报告表》《研究报告》,并附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的经费明细表一份。
四、科研成果归属为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课题研究的相关成果公开发表时,需注明为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课题。若违反此规定须双倍返还我中心资助的研究经费,并依法追究侵犯名称权的法律责任。
五、由我单位立项并资助的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并接受财务管理部门的监督。项目承担单位需对下拨的科研经费按照1:1的比例进行匹配,保证课题的顺利进行。如该课题不能按期结题,须退回我中心资助的研究经费。
六、若对本通知无异议,请认真填写《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科研项目合同书》(http://www.chqa.org.cn科学研究栏目),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盖章后于2016年10月15日前寄回,逾期视为课题放弃。我中心对立项并资助的课题将根据合同书提供的银行开户账号先期下拨2/3经费,待完成研究任务后拨付剩余1/3经费。

联 系 人:  盖超
联系电话  010-67052077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里中区甲14号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科研宣传部
邮政编码:100061
电子邮箱:keyanbu213@163.com

附件:体育总局气功中心2016年度获准立项科研课题汇总表


体育总局气功中心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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